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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报:中国城市对气候变化的适应

气候适应的政策框架

在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首次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提出了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在规划和城市建设中考虑气候变化影响的战略要求。

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建立 “生态文明 “的任务,应对气候变化被定为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在农业、林业、水利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迫切需要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预防。

2016年,”十三五 “规划第46章第二节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中提到了气候变化。其中提到,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等经济社会活动中,需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及时制定、调整相关技术标准。第13个五年计划还要求加强对气候变化的系统观测和科学研究,改进预测和预警系统,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

2016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城市气候适应行动计划》,重点在城市采取气候适应行动,从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水系、城市绿化、灾害风险管理等多方面指导城市实施计划。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将气候适应相关指标普遍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建成30个气候适应试点城市。城市层面的政府能力将得到明显提升,绿色建筑的普及率将达到50%。到2030年,公众的气候适应意识将得到提高,城市应对各种气候风险和相关影响的能力将明显增强,即内陆洪水、干旱和缺水、高温和热浪、大风和霜冻等。 此外,还提出了七项主要行动。

  • 加强对城市规划的指导。
  • 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标准。
  • 提高城市建筑的适应能力。
  • 充分发挥城市生态绿化的作用。
  • 确保城市水安全。
  • 建立城市灾害综合风险管理体系,以及
  • 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科技能力。

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省发改委和住建厅推荐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根据该通知,试点城市应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行动。

  • 评估城市气候变化的影响和脆弱性。
  • 制定行动计划。
  • 组织适应气候的行动,以及
  • 能力建设。

2017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方案》,选择了28个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地区(如下图)。到2020年,试点地区的基础设施将得到改善,适应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公众意识将得到明显增强。此外,一批典型、试点城市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形成一系列可重复、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公告中没有提出任何可衡量的指标和要求,国家各部委要求试点城市在行动计划中制定自己的目标、具体的适应项目,并指定负责部门。

总体进展

所有试点城市都根据现状提出了行动计划,并将关键指标纳入城市规划,包括生态保护红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城市绿化或公共交通发展等。一些试点城市还制定了气候适应建设专项规划、生态修复规划、生态绿廊规划等相关领域的规划。此外,他们还将气候适应的内容优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并将其放在政府工作的首位。

试点城市一直在实施适应行动计划,以应对各种气候风险,如暴雨、风暴、热浪、霜冻或雾霾等。他们执行绿色建筑的节能标准,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管廊建设、旧住宅区改造和地下空间综合管理。这些战略还包括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升级和改造公路和水路,气候风险管理、监测、应急和预警系统,提高城市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为了提高相关部门的认识和加强协调,已经开展了相当多的气候适应能力建设活动。试点城市成立了试点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等主体参与的管理体系和专家队伍,以及科普教育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气候变化信息的宣传力度。

国际合作得到了各部委的大力推动和支持。常德、丽水、息县、青岛、百色等试点城市与亚洲开发银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瑞士发展与合作署、洛克菲勒基金会、可持续社区研究所等双边、多边机构和国际组织在生态适应、防灾减灾、气候风险评估、气候智能农业等领域开展了项目合作。一系列关于气候变化风险分析、规划和研究的活动已经启动。


资料来源:SGUP要旨论文

中德城镇化伙伴关系

该伙伴关系正在努力影响政治对话,以应对由中德快速的城化镇进程和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它旨在建立城市之间经验交流的平台,促进知识交流并推动能力建设,从而推动这些挑战的联合解决方案的发展。交流会的主要目标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促进更均衡的城市化发展,提高中德两国城市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