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安德(Anders Hove)和Philipp Geres
自愿认购的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使企业和个人都能够为加速绿色转型、推动市场创新以及更好地整合可再生能源消费做出贡献。美国和欧洲都建立了蓬勃发展的可交易绿证市场,欧洲绿证的正式名称为Guarantees of Origins(来源担保证书,简称GO),美国绿证全称则为renewable energy certificates (可再生能源证书,简称RECs)。
不同地区都有不同刺激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综合措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自愿认购形式亦多种多样。在欧洲,来源担保证书已成为企业用于证明其所消费的可再生能源来源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作为鼓励可再生能源生产的激励措施。在德国,有意购买绿色电力的公司经常会从其他国家购买来源担保证书,因为德国法律禁止项目同时申报上网电价或上网溢价和购买来源担保证书。
随着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下降以及其竞争优势的提高,绿证的重要性很可能会提升,并带动鼓励绿证发展的各种新产品涌现,例如可再生能源全天候(24/7)生产消纳匹配这一趋势。
美国自愿性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越来越多样化,要求更加苛刻
- 美国拥有活跃的自愿绿证交易市场,使无法交付实体电力的州际和跨地区交易成为可能。
- 鉴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价格优势,美国可再生能源证书的价格因而能保持在低水平,但考虑到缺少国家性要求,可再生能源的自愿性采购——尤其是自愿购电协议和虚拟自愿购电协议——可能成为了此类技术的市场推进力量。
- 可再生能源追踪系统是国家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为购买方提供一致且精确的信息,防止重复计算。
- 追踪系统开始提供更多样化的产品,出现了一种全天候(24/7)匹配电力需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新兴趋势,它可以在电力需求最旺盛的时间点,为储能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出信号。这有助于解决普通绿证存在的问题,促进对不考虑生产时间的最低成本可再生能源的需求,但这也可能加剧可再生能源并网带来的挑战。
美国为什么推行绿证(可再生能源证书)?
在美国,可再生能源自愿认购和交易的历史悠久,时至今日,美国拥有多种多样不同的绿色电力产品和系统。可再生能源证书(REC)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时任美国总统的比尔·克林顿(President Bill Clinton)签发了一项行政令,要求联邦机构采购更多可再生能源电力,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 EPA)为遵从此项行政令引进了可再生能源证书。考虑到美国环保局在全国各地都设有机构,其中很多还都是小规模的办事处,因此环保局找到一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灵活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方式。 为了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美国环保局从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开始,到最后与私营企业携手,逐步建立起了绿色电力伙伴关系,并于2000年完成了第一笔自愿性可再生能源证书的交易。[1]
几乎在同时,美国各州开始针对电力公用事业公司(其中不少公司的经营范围跨越多个州)制定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截至2020年,美国30个州设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2]有些实施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制的州选择购买可交易的绿色电力证书,从而使公用事业机构能够以更低成本来满足此类配额标准要求,同时也使监管机构能够追踪并证明在某一州为遵行该规定而生产的可再生能源,不会在其他州因为同样的目的而被重复计算。结果,美国现如今有两种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即强制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和自愿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
由谁追踪可再生能源证书?它们是否兼容?
今天,美国大多数可再生能源证书都是区域追踪系统的一部分,通常是一个与区域输电运营商(RTOs)或者独立系统运营商相关的实体。此类追踪系统的范例包括中西部区域跟踪系统(M-RETS)、区域电力市场运营商PJM Interconnection的发电属性追踪系统和西部可再生能源发电信息系统(WREGIS)。APX公司还有一个针对不参与任何区域追踪系统的州或地区的追踪系统。[3]在一个地区注册的发电商通常不允许在其他地区注册,以避免重复计算。尽管不同的追踪系统可能包含不同细节水平的发电属性信息,但美国自愿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的共同来源以及在全国范围内交易此种证书的需求,意味着自愿可再生能源证书和追踪系统在各个方面都满足打造全国性市场的条件。
美国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有多大?
根据美国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的数据,2019年,绿色电力采购量达到1.64亿千瓦时,占到美国电力销量的4%、非水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32%。[4]这一数字超出了2010年销售量的四倍以上,过去两年时间里,这一数字可能还在继续增长。同时,自愿性可再生能源证书的价格依然相当低,通常低于1美元/1000千瓦时,反映了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相对于电价的低成本差异。[5]对于通过强制性可再生能源证书来满足各州强制配额规定来说,成本则还要更低,因为很多州已经满足了自身的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6]
美国自愿性绿电交易的销售情况(TWh)
可再生能源证书如何与自愿购电协议挂钩?
推动自愿绿电交易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随着可再生能源成本的下降,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种类的电力产品。过去十年间,绿色电力销量的最大增长部分是通过自愿购电协议实现的。很多此类合同最初是发电厂与需要电力的购电公司直接签订的实体购电协议,但近年来,更多的自愿购电协议采用虚拟形式。根据虚拟自愿购电协议,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向本地电网出售电力,而购电者支付电网成本与议定自愿购电协议价格之间的差价。
通过虚拟自愿购电协议,位于沿海地区的公司可以在成本最低的地区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上,不论是可再生能源证书还是自愿购电协议,绿色电力现在都是一个全国性市场:采购绿色电力的很多公司都位于德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而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出售方则遍布美国各地,经常位于平原州或中西部。[8]
不论是实体还是虚拟自愿购电协议,发电商出具的可再生能源证书都会转移给自愿购电协议的买方并注销,以防止重复计算。申报清洁能源的公司通常依靠第三方认证证明其满足绿电配额标准。此类认证项目中规模最大也最广为人知的一个就是由非盈利性的资源解决方案中心(Center for Resource Solutions)管理的“Green-e能源认证计划”。参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出售方必须满足资源解决方案中心的资格要求,执行年度审计,以确保可再生能源证书不被重复计算或者重复销售,消费者将收到售电方在申报之时、在申报地点发行的可再生能源证书。此类审计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按照具体的审计协议执行,经资源解决方案中心审核通过后,发布在Green-e的网站上。[9]
为什么会出现新的可再生能源证书产品?
随着越来越多不同类型的企业进入市场,它们对绿电产品需求也越来越丰富和多样,例如,它们可能更加重视避免碳排放、储能和本地就业这些因素。[10]这不仅反映了企业对绿色发展的兴趣,也反映了来自于投资人、媒体和公众的更大环保压力。媒体报道有时候会质疑公司承诺的100%清洁能源是否真实,作为回应,公司会向发电商以及提供可再生能源证书和自愿购电协议的监管机构提出更苛刻的要求。
未来可能改变可再生能源证书市场的一个趋势是全天候(24/7)清洁能源理念。2021年,谷歌(Google)宣布了迄今为止第一笔全天候(24/7)时间匹配型可再生能源证书的采购,迈出了实现公司至2030年所有电力都源自可再生能源,且发电时间与公司电力消费时间同步这一目标的第一步。
全天候时间匹配型可再生能源证书有哪些利弊?
目前,全天候时间匹配型可再生能源证书仅可在美国中西部的一个市场上交易,即中西部独立系统运营商(MISO)。中西部区域跟踪系统(M-RETS)引进了每小时追踪,自2019年开始对在其系统中登记的所有可再生能源证书进行追踪。[11]在每小时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的具体研究中,中西部区域跟踪系统援引了不少重要的优势。匹配每小时负荷有助于减少可再生能源的并网成本,因为没有每小时匹配,可再生能源证书的购买方(购买的是一种金融工具,而不是实体电力)倾向于采购最便宜的可再生能源,例如正午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这容易造成加利福尼亚和其他地区鸭子曲线问题(译注:电力峰值需求与可再生能源生产之间的时间不平衡)的恶化,在这些地方,正午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过度供应造成了限电以及傍晚时分的超高爬坡率。负荷匹配是在有切实需要之时提供对可再生能源的需求,确保可再生能源证书这一金融工具能更好地匹配实际的能源需求。因此,时间匹配型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通过一种更扁平的能源产生结构——或者一种与负荷更匹配的结构,激励储能设施的安装或者更多样化可再生能源的部署。负荷匹配为市场和电网规划者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此外,负荷匹配的作用是双向的,它也为用户提供了在可再生能源稀缺时段进行用电负荷调整的动力。
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认购趋势的演变
即便如此,中西部区域跟踪系统也提到负荷匹配型可再生能源证书确实会造成一些困难:绿证交易双方都将面临更高的复杂性,此外,或可导致购买方不再专注增加可再生能源采购,而是替换成水电等已有可再生能源。此外,如果只有部分消费者采购时间匹配型可再生能源证书,就可能导致另一种反常的结果——即对于那些无意关注时间匹配型可再生能源证书的用户来说,其他可再生能源证书变得更加便宜了。
学术撰稿人已经开始认可不应一味追求生产足够兆瓦时电力以满足100%可再生能源目标这一观点,转而推广在适当的时间生产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Jacques de Chalendar和Sally Benson在学术期刊Joule中讨论了加利福尼亚的情况。在加利福尼亚州,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采购发生在光照已经很充沛的中午,这可能为增加电力进口和化石燃料创造需求,以满足晚间的消费量爬升。[13]在太阳能电力主导区域,确保公司采购清洁电力(包括储能),使用每小时核算所带来的碳减排效益远高于单纯的100%可再生能源目标。
欧盟:来源担保证书不是一项支持工具,但其重要性未来可能彰显
- 来源担保证书市场在欧洲运行已超过10年。尽管欧盟各国落实来源担保证书的国家政策变得更加统一,但依然存在一些差异,这也导致了欧洲各地的绿证价格差异。
- 因为德国不允许收到补贴的风电厂和太阳能电厂申报来源担保证书,所以有意申报绿电采购的德国公司,比如绿色电力营销商,通常会从欧洲其他国家购买来源担保证书。
- 要申报绿电采购,就必须充分披露来源担保证书的采购情况,这一要求将变得更加常见,可能增加对自愿来源担保证书的需求。
欧洲是如何发展绿证(GO)市场的?
2009年,欧盟在其第一份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中引进了来源担保证书(GO)。来源担保证书取代了之前于2001年引进的可再生能源认证标准下的已有证书。每发一兆瓦时电,就可以签发一份来源担保证书。所有来源担保证书都必须包含每一发电设施的相关信息,包括:能源产地,是否获得投资支持,或是否在国家补贴计划下运行,证书发布日期和国家,以及设施投运日期。每一份来源担保证书都有唯一的标识号。来源担保证书也可能包含进一步信息,例如电力的可再生属性。包括核能及化石燃料在内的所有类型的能源,均可签发来源担保证书。来源担保证书系统是自愿的,发电商可以选择其是否想要申请签发来源担保证书。但是,电力提供商必须向消费者披露其电力来源。此外,欧盟一开始推出实施来源担保证书,仅仅是为了向终端电力消费者证明特定数量的能源源自于可再生能源,而不是为了支持成员国实现各自的能源目标。[14]
谁来签发和追踪来源担保证书?
欧盟的来源担保证书由各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发行机构签发和登记。24个成员国的27个发行机构于2002年组建了签发机构协会(AIB)。签发机构协会负责开发、建立及推广一个针对所有能源载体的标准化能源认证系统,即欧洲能源证书系统(EECS),以便来源担保证书能在所有欧盟成员国间交易。签发机构协会中心是各登记处之间转让证书的中心点。[15]
来源担保证书的签发、转让和注销过程如下:账户持有人(能源生产商)向签发机构或者其他授权机构(例如输电系统运营商和/或配电系统运营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在线登记其生产设备。登记了设备之后,输电系统运营商或配电系统运营商就会按月收集其仪表读数。基于读数,向账户签发来源担保证书,每一兆瓦时一份保证书。出售了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的供电商可以购买该等数量的来源担保证书,保证书会转移到它们的账户上,然后在登记系统中注销该等来源担保证书。[16]
欧盟来源担保证书的市场有多大?
2019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为19.7%[17],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欧盟电力结构中的占比为38.2%。[18] 2020年,欧盟来源担保证书的交易量为7600亿千瓦时,相当于欧盟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80%。基于签发机构协会的数据,2019年签发的来源担保证书的发电技术如下:水电54%、风电20%、生物质8%、化石燃料8%、核能5%、太阳能4%和地热能1%。主要的来源担保证书签发国有挪威(19%)、西班牙(14%)、意大利(13%)、瑞典(10%)、瑞士(10%)、荷兰(8%)和法国(8%)。德国是来源担保证书的最大净进口国,2019年进口了大约880亿千瓦时的来源担保证书。挪威是最大的净出口国,2019年出口了550亿千瓦时的来源担保证书,紧随其后的是意大利(400亿千瓦时)。地区和技术不同可能导致价格的巨大差异。[19]
总的来说,欧盟的来源担保证书的价格大部分时间都处于低水平,2020年的价格在很大程度上低于0.5欧元/兆瓦时。低价的原因是供大于求,尤其是欧洲北部水电的大量供应,还有就是某些成员国采用来源担保证书竞拍系统,来源担保证书压低了同时受到其他类型支持或补贴的发电设施的价格。[20]
2006到2019年签发了来源担保证书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TWh)
欧盟来源担保证书当前的宗旨是什么?它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欧盟来源担保证书的低价格反映了政策制定者之所以引进来源担保证书,主要是作为一种追踪特定数量可再生能源电力来源的工具,而不是推动或者加速可再生能源比重提升的工具。独立商品情报服务(ICIS)提出,若强制要求消费者充分披露所消费电力的来源,就会大幅提升对来源担保证书的需求,促使其价格上涨。荷兰和奥地利已经采取了此种措施。[23]此外,在荷兰,当大规模电力消费者承诺仅从荷兰采购来源担保证书之后,荷兰的来源担保证书价格有所提升,这说明电力消费者对本地采购等属性的兴趣提升可能增加来源担保证书的价值。额外性反映的是可再生能源在其本应实现的结果之外,是否形成任何附加效应和价值,这也可能提高来源担保证书的价格,让来源担保证书更多地成为一种促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诱因。[24]
为什么德国明明是领先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国,却进口了大部分来源担保证书?
近距离观察来源担保证书在德国的应用,就可以发现一个引人注目的事实:尽管德国国内拥有大量的可再生能源,但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是进口来源担保证书最多的国家。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矛盾,是因为德国禁止已经根据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EEG)获得上网电价或上网溢价的电力设施二次销售绿色电力,而前者已经涵盖了大部分的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产量。德国认为《可再生能源法案》补贴已经为绿色电力提供了足够的财政支持,如果允许生产商在获得补贴之外,继续销售来源担保证书,就等于对已经生产出来的能源进行了重复计算。考虑到来源担保证书的低价格,大多数发电商认为来自《可再生能源法案》的补贴支持更具吸引力。只有不符合《可再生能源法案》补贴资格的老旧设施的运营商才会将目光转向来源担保证书。
在德国,向零售消费者出售的绿色电力产品必须提供来源担保证书。绿色电力要求将从电网实际交付给消费者的电力与来源担保证书的注销进行匹配。有些消费者认为基于来源担保证书的绿色电力是不充分的,因为来源担保证书不一定代表新增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所生产的电力。因此,德国涌现了一系列绿色电力的“质量标识”,用于标识除了实体交付和来源认证外,还包括如地区来源或者新装机可再生能源容量等附加效益。因此,该等电费使用证书的形式能够更积极地推动能源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容量增长。[25]
来源担保证书怎么才能在欧盟的能源转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尽管到目前为止,来源担保证书在欧盟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并未发挥重大作用,但随着可再生能源在市场的驱动下逐步扩张,加上各国逐步淘汰补贴机制,设定更加远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这一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与此同时,气候目标的加强可能促使更多消费者采购低碳电力。随着可再生能源在市场的驱动下更进一步扩展,绿色自愿购电协议可能成为一种应用日益广泛的工具。虚拟自愿购电协议中的生产商和消费者可能在地理上距离甚远,所以很多情况下,自愿购电协议不包括生产商直接向消费者交付实体电力。相反,实体电力是从批发市场上购买的,而电力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则是基于来源担保证书的注销,支付的价格是自愿购电协议中议定的价格,这其中往往会有中介机构的参与。对于这种虚拟自愿购电协议,必须提供来源担保证书或者与之相当的证书,描述交易电力的绿色性质以及买方想要的其他特征。[26]
来源担保证书和绿色自愿购电协议的结合可以为补贴期满的老旧设施创造收益,为新项目提供附加收入,从而促进融资。在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自愿购电协议已经在新太阳能光伏设施的融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西班牙,有400万千瓦太阳能光伏设施的发电量已经基于自愿购电协议馈入电网,并未收到任何补贴。在德国,随着《可再生能源法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竞价以及可再生能源在市场机制下的进一步发展,包括来源担保证书在内的绿色自愿购电协议的作用可能变得更加重要。即便是现在,绿色自愿购电协议也适用于以下发电设施:一是《可再生能源法案》补贴即将到期(2021年1月起启动的流程)的老旧设施;二是选择不参与《可再生能源法案》招投标或者以零出价竞标,因此不会收到任何补贴的新设施。新出现的欧盟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和企业减排承诺应该会进一步增加对绿证的预期需求。因为绿色自愿购电协议可以降低价格风险,因此可再生能源生产商也可以用它来回应利润侵蚀效应——供大于求时导致价格骤降的效应。[27]
绿色自愿购电协议可能很快就会在欧洲加速发展,因为欧盟委员会寻求在更多成员国推广绿色自愿购电协议。因此,作为欧盟于7月14日发布的“Fit for 55”能源和气候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修正提议案,其中概述了促进绿色自愿购电协议的三项选择方案。“Fit for 55”能源和气候一揽子计划是欧盟气候和能源政策的重要更新,旨在实现欧盟新的气候目标——即到2030二氧化碳排放量较1990年水平减少55%。三项选择方案分别是:
- 为欧盟成员国提供关于如何加强绿色自愿购电协议的额外指导
- 为中小型企业使用绿色自愿购电协议提供财政支持
- 加强对绿色自愿购电协议的监管措施,给成员国施压以消除不适当的障碍,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创造更多的确定性。该文件建议国家政府应批准所有签发来源担保证书的请求,包括获得其他形式财政支持的发电设备。这可能会颠覆德国的现行做法。
提案倾向于推进前两个选项。该提案仍将需通过欧盟立法流程的讨论和磋商,最终的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修正案内容可能与该提案有很大不同。[28]
总结
除了实现政府的官方目标以外,绿证(北美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和欧洲的来源担保证书)也有助于推动政策目标,让公众和企业都参与到能源转型之中。随着消费者意识的提升以及政府目标的日益严格,这些市场也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演变,势必会继续发展变化。
在美国,有人批评可再生能源证书是一种“漂绿”形式,这种批评让更多买方投向自愿购电协议,带动了全天候(24/7)时间匹配型可再生能源证书的发展,让企业能够证明它们在实时抵消电力消费。可再生能源证书的追踪也变得更加复杂,开始整合关于瞬时燃料构成、就业和实际地点的信息——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鼓励可再生能源证书的销售。
欧洲国家也在采取进一步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自愿采购。要求大型电力消费者使用证书来证明可再生能源的来源,可以推动需求,增加对证书价值的信任。
如果绿证中包含绿色属性以外的附加属性(例如区域性或者基于时间的信息),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可再生能源容量的新增。理想情况下,绿证应该与其他政策相辅相成,形成附加的支持价值。
[i] RE100是致力于实现100%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球企业社群。
[1] “可再生能源证书问答”,北美环境追踪网络,2018年,网址:https://resource-solutions.org/wp-content/uploads/2018/01/ETNNA-REC-QandA.pdf。
[2]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和清洁能源标准,” DSIRE, 北卡罗来纳州清洁能源技术中心,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2020年4月,网址:https://ncsolarcen-prod.s3.amazonaws.com/wp-content/uploads/2020/09/RPS-CES-Sept2020.pdf。
[3] “可再生能源证书问答”,北美环境追踪网络,2018年,网址:https://resource-solutions.org/wp-content/uploads/2018/01/ETNNA-REC-QandA.pdf
[4] Jenny Heeter和Eric O’Shaughnessy,“自愿性市场的状态和趋势(2019年数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可再生能源市场会议上的介绍,2020年9月23日,网址:https://www.nrel.gov/docs/fy21osti/77915.pdf
[5] Jenny Heeter和Eric O’Shaughnessy,“自愿性市场的状态和趋势(2019年数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可再生能源市场会议上的介绍,2020年9月23日,网址:https://www.nrel.gov/docs/fy21osti/77915.pdf
[6] Eric O’Shaughnessy等人,“美国自愿性绿色电力市场的状态和趋势(2016年数据)” ,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NREL/TP-6A20-70174,2017年10月,网址:https://www.nrel.gov/docs/fy17osti/67147.pdf
[7] “自愿性绿色电力采购”,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2021,网址:https://data.nrel.gov/submissions/151
[8] Jenny Heeter和Eric O’Shaughnessy,“自愿性市场的状态和趋势(2019年数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实验室,可再生能源市场会议上的介绍,2020年9月23日,网址:https://www.nrel.gov/docs/fy21osti/77915.pdf
[9] “可再生能源证书问答”,北美环境追踪网络,2018年,网址:https://resource-solutions.org/wp-content/uploads/2018/01/ETNNA-REC-QandA.pdf
[10] Sarah Golden,“可再生能源采购的最新趋势”,Greenbiz,2021年5月17日,网址:https://www.greenbiz.com/article/latest-trends-renewable-energy-procurement
[11] Ben Gerber,“支持数据驱动型可再生能源市场的路径”,中西部区域跟踪系统(M-RETS),2021年3月,网址:https://www.mrets.org/wp-content/uploads/2021/02/A-Path-to-Supporting-Data-Driven-Renewable-Energy-Markets-March-2021.pdf
[12] Gregory Miller,“超越100%可再生:实现全天候(24/7)可再生能源采购的政策和实际途径”,电力期刊,2020年3月,网址:https://doi.org/10.1016/j.tej.2019.106695
[13] Jacques A. de Chalendar和Sally M. Benson, “为什么100%可再生能源还不够”,焦耳杂志(Joule)第3卷,2019年6年19日,网址:https://doi.org/10.1016/j.joule.2019.05.002
[14] Alberto Pototschnig和Ilaria Conti,“升级来源保证书,以最低成本推动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实现”,罗伯特·舒曼高级研究中心(Robert Schuman Centre for Advanced Studies),研究报告,RSCAS/佛罗伦萨监管学院,2021年1月26日,网址:https://cadmus.eui.eu/bitstream/handle/1814/69776/QM-03-21-034-EN-N.pdf?sequence=3
[15] “AIB”,签发机构协会,2021年6月28日访问,网址:https://www.aib-net.org/aib
[16] Yan Qin,“欧洲来源保证书市场:最新趋势概述”,介绍,路孚特(Refinitiv),2021年6月21日
[17] “2019年欧盟可再生能源比重达到19.7%”, 欧洲委员会,2020年12月18日,网址:https://ec.europa.eu/info/news/share-renewable-energy-eu-2020-dec-18_en
[18] “2020年的欧盟电力部门——欧能可再生能源超过化石燃料的标志性时刻”,Ember Climate,2021年7月1日访问,网址:https://ember-climate.org/project/eu-power-sector-2020/
[19] Yan Qin,“欧洲来源保证书市场:最新趋势概述”,介绍,路孚特(Refinitiv),2021年6月21日
[20] “建立国内来源保证书电力政策的行业诉求”,独立商品情报服务(Independent Commodity Information Services),2021年2月18日,网址:https://www.icis.com/explore/resources/news/2021/02/18/10607745/industry-calls-for-domestic-guarantees-of-origin-power-policies
[21] Tom Lindberg,“记录‘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欧洲2020年上半年的可再生能源需求”,ECOHZ,2020年10月8日,网址:https://www.ecohz.com/press-releases/record-european-demand-for-renewable-energy-in-the-first-half-of-2020-despite-covid-19/
[22] “‘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路孚特深化气候变化行动”,路孚特,2020年4月21日,网址:https://www.refinitiv.com/en/media-center/press-releases/2020/april/refinitiv-deepens-climate-change-action-amid-covid19
[23] “建立国内来源保证书电力政策的行业诉求”,独立商品情报服务(Independent Commodity Information Services),2021年2月18日,网址:https://www.icis.com/explore/resources/news/2021/02/18/10607745/industry-calls-for-domestic-guarantees-of-origin-power-policies
[24] “3 Fragen an Aurora Energy Research – Günther: “Herkunftsnachweise können Zubau der Erneuerbaren Fördern””, Energate Messenger, 2020年1月10日,网址:https://www.energate-messenger.de/news/199409/guenther-herkunftsnachweise-koennen-zubau-der-erneuerbaren-foerdern-
[25] “Was ist Ökostrom?“, NextKraftwerke,2021年7月1日访问,网址:https://www.next-kraftwerke.de/wissen/oekostrom
[26] Ruth Brand-Schock博士,Natalie Lob “Positionspapier Finanzierung und Marktintegration von Erneuerbare-Energien-Anlagen”, Bundesverband der Energie- und Wasserwirtschaft (BDEW),2021年3月5日,网址:https://www.bdew.de/service/stellungnahmen/bdew-positionspapier-zur-finanzierung-und-marktintegration-von-erneuerbare-energien-anlagen/
[27] Ruth Brand-Schock博士,Natalie Lob “Positionspapier Finanzierung und Marktintegration von Erneuerbare-Energien-Anlagen”, Bundesverband der Energie- und Wasserwirtschaft (BDEW),2021年3月5日,网址:https://www.bdew.de/service/stellungnahmen/bdew-positionspapier-zur-finanzierung-und-marktintegration-von-erneuerbare-energien-anlagen/
[28] “Proposal for a DIRECTIVE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mending Directive (EU) 2018/200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Regulation (EU) 2018/199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nd Directive 98/70/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as regards the promotion of energy from renewable sources, and repealing Council Directive (EU) 2015/652”, European Commission, 14 July 2021, at https://ec.europa.eu/info/sites/default/files/amendment-renewable-energy-directive-2030-climate-target-with-annexes_en.pdf